
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门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或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在校大学生。按照每人“一张床”的住宿标准保障,可申请最长12月的免费住宿。
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台港澳籍和外籍大学生可参照申请。
“住厦来”服务热线:0592-968383
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落户政策咨询:0592-12345,落户办理咨询: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对2021年7月1日起受聘于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进行发放。
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享受普通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补贴标准1万元/人。
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台港澳籍和外籍大学生可参照申请。
市人社局:0592-12345
新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
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0592-2892548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在厦就业(创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可享受“五年五折”租房补贴:思明区、湖里区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区、海沧区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年5000元。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以参照执行。
政策详见“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大学生5折租房”专栏。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或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本科且中级)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购不高于95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
市住房保障中心:0592-968383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2倍、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或高级职业技能的骨干员工,可通过企业单独切块渠道申请60-95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
市工信局:0592-2896761
在厦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现有规定以市场指导价45%的价格申购100-200平方米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在厦工作满5年的,政府可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比例逐年赠送给人才,人才住房满10年后上市交易不再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费用。
市人社局:0592-12345
市住房保障中心:0592-968383
符合条件的应届博士(博士后)可申报厦门市优培生政策,选拔引进后可申请最高66万元安家补助(其中,中学教育类最高58万元、高校科研类最高25万元,医疗卫生类最高66万元);可认定厦门市高层次C类人才,申请130万元购房补贴(或申购最高100平米人才房或享受每月6000元租房补贴);可直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还可享受培养培育、配偶安置等其他优惠待遇。
市委人才办:0592-2893885
厦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进站博士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其他高校毕业的进站博士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助扶持(最长资助2年)。
出站来厦博士后,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发放。
出站来厦博士后,符合条件可申请认定市高层次人才C类,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符合条件可直评并聘为副高级专业岗位,享受相应岗位层级待遇,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市人社局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0592-2853303